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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别人打工开车送货,出了交通事故,自己手胳膊受伤缝了10几针,老板有义务赔偿我的损失吗?

交通事故 2018-12-24 1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对酒驾的新规定如下: 醉驾: 1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 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2 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2000元,吊销驾驶证。
    3 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禁驾。
  • 开车如果出了事故,要保险公司全赔,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机动车投保以后,万一发生事故希望保险公司全部赔偿的想法很好,但是不太现实,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事故损失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不过,对于普通的机动车碰撞事故,没有涉及到人员受伤的,这样的情况是可以通过投保让保险公司给予全额赔付的。
      
    1. 机动车除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以外,还需要投保商业保险,具体涉及到车辆部分的应该包括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两个主要险种和其他例如驾驶员和车上乘客险,盗抢保险,汽车玻璃险,自燃险等等无数个附件保险,最关键还需要特别投保不计免赔险。
      
    2.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4)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5)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6)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7)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8)盗窃、抢劫。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由于单位未与死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承认与死者存在劳动关系,那就要注意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5.意外险的赔偿不能抵消用人单位所应负的工伤责任!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必要的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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