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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帮朋友咨询一下 关于户口的 弄不懂的问题

下面我开始描述我朋友户口的问题



首先她是女性 现年龄 24岁 广西 人 目前未婚 姓名 玲儿



她自小是被抛弃的孩子 很小的时候 抛弃 后来 被现 家人 拾取 抚养,



在大概上高中的时候 才办理了户口 而落户并不是落户在拾取她 抚养她 的那家人,而是 抚养她那家人 把 你户口 落在另一家朋友那里了 。



现在的问题就是 ,之前户口 落户的那家人 现在不让玲儿 在他们家里了 要求玲儿把户口迁移。



问题来了 首先 玲儿没有自己的房子 没有资产 又没有合适的对象 结婚 。而对方要求她立刻把户口移走,



现在玲儿不知道改如何是好 怎么才能转移出去 户口 ,所以来咨询您 希望您能帮助指点 一些关于转移户口的 详情 在此感谢您 拿出宝贵时间帮忙 想想 接下来该如何。



曾听普通说过 ,没有产权 等等 ,可以迁移到社区集体户 ,对此根本不懂该如何去执行。)请律师帮忙指点

综合法律 2018-12-23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1. 宝宝出生后,先要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好父母及宝宝的相关信息:名字、单位、身份证号码、宝宝出生日期、性别等,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登记盖章。
      
    2. 带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盖过章的生育服务证以及宝宝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宝宝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宝宝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
      
    3. 在派出所填写户口申请单,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宝宝的大名就出现在户口本上了。
  • 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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