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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购平台上买了一个价值1000的东西他发货到我们学校的菜鸟驿站。已经在平台上付过1000元,我确认收货后平台就会把钱就会打到他账户里。但是他发的快递是顺丰的代收货款,另外要再付给顺丰1000元。之前我并不知道他发的是这种快递,到菜鸟驿站直接把快递拿走了,并没有付这1000元给快递,然后菜鸟驿站打电话告诉我我需要回去补上这1000的货款,但是我付了的话卖家就会收到两份货款我也付了2000元。这时我就怀疑有问题,然后我拆快递的时候发现是假货。现在我怀疑他是诈骗,请问我能不付1000元给快递吗?如果他拒绝退货我能不能报警?我在网购平台上买了一个价值1000的东西他发货到我们学校的菜鸟驿站。之前我并不知道他发的是这种快递,请问我能不付1000元给快递吗?

综合法律 2019-05-11 0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那么具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又要如何依照法律要求赔偿?在这里,下面为您对此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如果在网站买东西受骗,卖方存在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罪的,买方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机关如果不立案则一般情况下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此时,本案只是作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处理,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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