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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机械行业的?从事数控编程的岗位?8月18号我新入职一家公司?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有一块材料造成报废(我认为公司也有责任)?9月14号我申请辞职(试用期内)??未予以批准一直工作到9月21号上午?公司决定对我工作期间材料报废一事给予500元处罚?。工资这一块需10月月底支付给我?还要求我继续工作把手上的工作做完。?

综合以上?我有几个疑问?

1?公司试用期内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我是否是处罚权?如果有?处罚标准是多少?

2辞职到期?公司是否得立即结清工资?公司所发的工作服工作鞋是否需付钱给公司?

3辞职后?(未被批准)?工作未完的工作是否有义务给公司做完(公司会给报酬?但是我本意是不愿意做)

4公司给予我的工资与刚开始承若的工资不符?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给我最初谈好的薪资待遇?(没有书面证据)

5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付给我这一块相关的损失

6我用相关途径去维权所造成误工费?住宿费我是否有权向公司要求支付

大概就是以上六点疑问,哪位律师能帮忙解惑。无尽感激!!!

公司企业 2018-12-20 13: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 员工辞职要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试用期需要提前三日申请,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日申请。辞职期满,应当办理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完成之后,用人单位就要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但实际中大多数公司都是在下一个月的工资发放日支付。
    至于提成奖金,在法律上也是属于工资。虽然是三个月结算一次,但你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获得已工作期间相对应的提成奖金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拓展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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