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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转发)?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哥,跟家人签订一个协议,说如果再进行借贷行为或赌博行为,即视为自动放弃家庭房产财产的继承权/分割权,双方签字画押之后协议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吗?专业的说法我也不懂,如果合法,受保护,需要什么手续?即视为自动放弃家庭房产财产的继承权/分割权,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的吗?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 2019-01-3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解答如下:
    1、要看是否存在遗嘱等情形。她如果已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您是无法主张这部分权利的。从您叙述看,3月份她父亲就已过世,遗产的继承目前应该是已经完成了的如果遗产已实际分割,并且您妻子承诺放弃,那么您很难主张。如果她已实际继承,那么该继承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一点需要了解详情后才能准确判断。
    2、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在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颁布实施前,即使房产证只有您的名字,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会对房产进行分割。但在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后,应当以产权证登记为准,除非利害关系人能证明该房屋实际是共有而非一人独有。因此你们所购房产归属,要看证据情况才能判定。
    3、如果您妻子取得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您需要支付抚养费,具体数额,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裁判,判决要看生活地区经济水平以及您二人经济条件而定。 相关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供参考!
  •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其房屋如何继承?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的行为。那么哪些人作为死者遗留房屋的继承人?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有明文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如果男女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2、子女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享有继承权。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之间不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子女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实践中,还会遇比较罕见的情况,即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其房屋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继承法》规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房屋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除此之外,死者的房屋归国家所有。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房产继承资格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48.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49.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51.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通常实务当中没诉讼的话去公证,有很多机构是只认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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