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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配偶41岁无收入来源,双方无子女,男方有一个67的母亲,其母亲还有一个女儿,请问单位给的赔偿金该如何分配?丈夫去世,配偶41岁无收入来源,双方无子女,其母亲还有一个女儿,请问单位给的赔偿金该如何分配?

继承 2019-01-31 1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关于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配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丈夫去世遗产的分配:
    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订立的遗嘱对遗产进行分配。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遗产分配: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
    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父母和儿女协商分配。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
    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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