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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想咨询一个问题,我父亲在14年之前欠原告40万元债务,父亲再14年6月份去世,原告将我门第一继承人列为被告,法院判决第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但是我父亲生前没有任何遗产,并且判决书上也没有陈列我们继承了哪些遗产,也没有像我们说明我们继承了什么遗产,需要拿什么遗产去偿还债务。现在执行局将我们所有第一继承人拉入失信被执行人,请问这个案子我应该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第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也没有像我们说明我们继承了什么遗产,请问这个案子我应该如何处理?

继承 2019-03-25 1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角度讲,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但在以下情况,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母的赠与,造成父母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2、从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3、父母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女的生活,而子女又是与父母一起生活。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在接受了继承的情况下,是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母还债的。
  •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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