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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被朋友骗去办了一份手机贷款,去的时候不知道啥原因,她只是和我去芒市一下好吗?然后我就问她去干嘛呀,她没有说具体情况,后来她就说,我朋友有点缺钱要她去办贷款一说,哦是吗?可是到了芒市就不一样了,她说要我用我身份证帮她办可以吗?我就和她,我不知道…我问一下我老公吧!她就说不用问了,不会骗你的放心吧!我就信了她,我就拿出身份证来给她办了,回来后她说她被人骗了,她说要去把钱要回说,我以为是真的去要钱去了,可是!没有这回事,她把手机关机,微信关了,原来她还没有还我钱的时候是骗了我65000和我朋友的钱,现在她把65000元的钱还了,现在只有手机贷款的钱了,她一个月一个月的还,我等不了啦,我不喜欢欠别人钱,尤其是银行之类的贷款,请问我被朋友骗去办了一份手机贷款,她说要我用我身份证帮她办可以吗?回来后她说她被人骗了

银行 2019-05-13 2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应当积极协商还款,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对名声有很大影响。
    2:如果金额不多,可与家人坦白,度过这一段时间。
    3:金额高有可能会被起诉,积极应诉吧,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金额过高,或者一致不还,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生活会产生极大的不便。

  • 1、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您双方有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孩子父亲应负担多少抚养费,您可直接持生效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如双方有自己达成的协议,协议离婚的,可持协议向法院起诉。如原协议父亲不负担抚养费的,可由孩子以自己名义、您担任法定代理人,起诉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待法院调解或判决后,持生效文书申请执行。
    3、您双方如能进一步协商成功,则不必起诉,协商不成的再起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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