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11年,今年38岁了,长期劳动合同,工作地市上海,公司总部在北京(独立核算),集团在香港,之前日本一家公司入股集团并占据半数以上的股份(目前集团高层有些职位主要由日本公司派遣人员担任)
目前公司大部分业务已经停滞,据说年底将会结束上海分公司业务,有些底层员工已经被辞退,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公司和我谈关于辞退的问题并给予N的补偿,若我要求2N的补偿公司不同意,我是否有权拒绝被辞退??若可以拒绝,此时若公司在没有倒闭的情况下强制辞退或者不发工资我,我能主张到什么权利?
2.?若公司申请了倒闭,我的权利能得到保障嘛?担心公司会以倒闭说法和我谈,可能会告知倒闭了就没补偿了。
3.?若公司调我去北京或者其他收尾公司(公司还有5年的客户合同没有完成)我是否有权拒绝并提出2N的补偿要求呢?
4.考虑到我目前的年龄,在找相应的工作有些困难的,我如何使我的权利得到最大化呢?是否有权拒绝被辞退?是否有权拒绝并提出2N的补偿要求呢?
4.考虑到我目前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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