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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11月22日,于北京市外观斜街原宿造型做头发,由于本人留了5年的头发就是为了留长所以剪发次数几乎一季度一次,因此之前12年3月左右在此办了1000元卡送580,相当于6.3折的卡,现在卡余额还是1000,消费了580。该店之前叫云彩发艺,在7月重新装修,并换了团队,店名也换了,但是老板没换,由于与发型师不熟悉,所以在9——11月期间共去过几次,只是简单的洗头吹头发,并未修剪头发,当天下午,准备烫头发,起初发型师建议稍加修剪,同意其修剪,但本人一再强调要求不减短长度,因为要烫发本身会缩减直发长度,再剪短就变短发了,但发型师说头发下面太碎不好烫1?.说只是修了下面3厘米,2.又说中间得有层次,又把中间给修薄了。因此,我明确提出不需要再修剪直接烫得要求,结果发型师说不按她要求没法烫(我认为她有意为了节省成本,将本人得接近腰部得长发,减至肩膀下面),因为我不让她减头发,直接烫,她态度很不好弄得非常尴尬,拒绝给我烫头发,3.此时貌似店长得人来调解,说好可以烫了,是欧莱雅468得产品,但是该剪发得发型师在热烫得过程中将药水拿给我与之前给我看的不是一个产品,而是韩国名称得产品,说是比那个贵价格698得,但是只收我468,我当时就明白,也不同意,于是等了好半天,从库房拿给我欧莱雅468得产品,但是这次为什么和之前拿给我看过得欧莱雅热烫产品不是一个包装(重要的是一位助理员,一位发型师分别两拿给我得都是同一款我所认可能给我热烫的468得产品),于是,要求退款,但理发店提出要求拿当初办得会员卡来退款,并且只能将1000扣除之前剪发的580,剩余的退回给本人,从办卡到现在将近1年5个月,卡上剩余998,但只退400多,是否合理,在整个过程中,不按发型师要求剪发,就不给烫发,是否存在强制消费,在烫发过程中,所拿产品与之前给本人看过的烫发产品不符,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 2018-12-21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 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 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 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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