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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当地农民那里承包了40亩地种植蔬菜。现在是六年,租期是13年。现在,由于管理不善,我不想再租了。可以吗?我应该支付违约金吗?合同中规定,一方应赔偿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解除合同时,一方未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仍应赔偿损失

农林牧渔 2022-06-07 16: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乙应当及时通知甲公司,并及时向乙公司提交有关证明
  • 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当违约责任。您可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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