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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已办好的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老公去世,如何能够加老婆的名字)

房产纠纷 2019-01-15 13: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房产证手续齐全,审核通过,可以办理房产证时,还是需要男方到场配合办理的。
    一、即使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产权归女方所有,但是在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没有办理过户之前,男方还是合法的产权人之一,因此,离婚后初次办理房产证以及转让的过户手续时,还是需要男方亲自到场配合办理的。
    二、如果男方有事,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话,可以授权他人或者授权女方代为办理,男方需向代办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持男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持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才可以代男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离婚时夫妻将共有房产归子女的协议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并制作调解书,如执行时任何一方以此为赠与行为申请撤销赠与的,法院不予支持。  因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是在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因为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完成,并由法院出具文书,故其具有法律效力。  
    (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或调解笔录生效后,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共识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依法行使权利,义务方应依法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这是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二)结束诉讼的效力  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在法律上已最终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诉,这是法院调解在程序法上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的,并在调解书送达前和调解笔录依法生效前,还允许双方当事人反悔。  
    (三)强制执行的效力  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若有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不通过法院,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中规定夫妻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过户房产时,一方以此为赠与行为,撤销赠与,此处该怎样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如果请求撤销的一方无法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其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被驳回请求。
  •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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