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2年6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12.6-2015.6),现公司提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领导出面说让我自动离职,我与公司表达了我的意见,我没有离职意愿。若公司辞退,我可以拿到的补偿金有多少?是按赔偿标准的2倍计算吗?辞退是否需要提前30天下达通知书?
2.公司在合同期内的加班未按实际加班时间算加班工资或相等的时间调休,是否可以拿回之前加班的相关费用?(有可以证实确系加班的文件)需要起诉或仲裁吗?
2.公司在合同期内的加班未按实际加班时间算加班工资或相等的时间调休,是否可以拿回之前加班的相关费用?需要起诉或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