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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没有遗嘱,大女儿想通过购买获得房屋,合同如何书写,其他子女会得到一定补偿,还需要做放弃遗产的公正吗?程序如何更合适呢?没有遗嘱,大女儿想通过购买获得房屋,其他子女会得到一定补偿,还需要做放弃遗产的公正吗?程序如何更合适呢?

继承 2019-01-25 07: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 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n  大儿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n  无法协商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遗产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 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需要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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