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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4月15日入职在广州某区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月薪6000元(其中5000发到银行卡里,另1000发现金),入职后公司一直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7月份与上级因为工作的事出现一些矛盾,上级逼我自己辞职,我于8月21日正式辞职。期间向企业所在地镇各级劳动管理所投诉无效,我于2014年1月份正式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24984.68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偿(或补缴)申请人在职单位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费4996.9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偿(或补缴)申请人在职单位应缴纳而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4996.93元。

我手头现有证据:

一、工作证原件(上有本人照片、职位、入职日期、盖有公司行政部印章);

二、胸前绣有公司LOGO的工作服1套;

三、公司内部13年7月份发布的工作调整任命文件复印件,有公司法人代表和上级领导签字及公司行政部印章;

四、在职4个月间与同事、上级领导及客户的往来电子邮件620封,离职后邮箱被公司停用,只存在个人电脑Foxmail里。

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两份,分别为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实际是同一家公司)。

仲裁委办事人员认为我的证据不充份,理由是:

一、工作证上的公司名称是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而工商出具的<<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分别是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物流有限公司**分公司,认为主体不一致,但我实际就是在这家公司工作的。

二、带有公司LOGO的工作服不能证明是我本人的,不能作为证据;

三、电子邮件不能作为证据;

四、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偿不在其受理范围内。

最后仲裁委办事人员只同意调解(可是前面已经调解过多次无效)

五、不能证明自己的工资,可能会按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解。

我想请问律师的问题:

一、我的申请主张一、二、三点合理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合理应该怎么主张?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区仲裁委办事人员的一、二、三、四、五点说法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法律依据分别是什么?

三、工资签收单是由公司保管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单位不提供我的工资证据或只承认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如何维权?

请务必详细些,谢谢!

仲裁 2019-01-07 1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通常是包括加班费之外的全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
      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有关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几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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