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咨询几个问题。

家庭情况:爷爷、奶奶健在(均90岁了,有行为能力),膝下1个女儿,3个儿子。其中我父亲排行第一(已故2年有余)。

1.听说爷爷那边已经立好遗嘱(遗嘱形式不明),我家没有分的财产,如果爷爷那边去世后,我家是否可以索要部分遗产??

2.爷爷那边去世后有个抚恤金,这个是否在遗产里面?如果没有指明的话,我方是否有继承权??

3.?我父亲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现在爷爷那边不要(没有写书面东西),但是如果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有权利索要吗??如果爷爷写了书面证明放弃继承权,后来因某种原因后悔在遗嘱里重新声明的话,与以前那份证明哪个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19-01-07 1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办理放弃公证。n  
    2、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前,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告知其他继承人或者遗产执行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办理公证,不影响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nn  继承法n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n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n
  •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 放弃遗嘱之中规定的继承权,可以选择默示或者明示的方式来做出。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鹰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