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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经办了一笔400万的贷款。目前该笔贷款已到期,而贷款人无法偿还,我行欲追究其责任。其中设备抵押200万,余下款项追究其连带责任人,在贷款初期4位责任人已签署不可撤销保证书。现发现其中2份保证书均属他人代签,无法生效,我作为其中的业务经办人,在初期出于对该贷款公司的信任,草率地签署了面签证明,证明保证书为本人所签。但现在发现并非本人所签。我是否触犯法律?在贷款初期4位责任人已签署不可撤销保证书。我作为其中的业务经办人,是否触犯法律?

继承 2019-06-11 09: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贷款到期不还的后果至少有两项:一是银行会通过各种手段来要求你还款,包括催收令或是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二是你的信用度会成为负面,以后恐怕不会再从银行得到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 1、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时,债权人不能否同时向抵押人与保证人主张权利。
    2、《担保法》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商业贷款买房不仅可以买一手的新的商品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屋。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如下:  
    1、贷款对象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对首付款的要求,银行间有些许差异。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6、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  
    7、提出借款申请时,在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20%的二手房按揭贷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贷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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