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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经劳务公司介绍,我在食品配送中心担任食品配送临时工。我与劳务公司协商,我将每天工作6小时(12:00~18:00),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我没有解释每天的工作时间做了多少工作。然而,我说如果我不工作1到2天,我就不会得到报酬。我必须在五月底完成,所以我在当天12:00准时上班,18:00,我准时下班并登记上班。因为我太累了,不能做这份工作,第二天我告诉劳务公司我不想做,并要求支付工资,但我被拘留了。我能得到我应得的薪水吗?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6-17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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