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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2月份办理结婚证和单独立户的,办理了户籍证,当时因为女方还差几个月到二十岁,所以办理人员就把结婚证上写上八月份,同年十一月份举行结婚典礼,07年初,她去广东打工,我去了杭州。在同年我父母修建房子,(原拆原建)修建期间,我与前妻都无出资出力。08年地震后,为了景区建设的发展,父母修建的房子需要搬迁,在当时的镇政府搬迁政策当中,搬迁房子写上了我的名字(镇政府要求的),在搬迁后修建也是以地换地,搬迁也是按房屋面积计算。在这次修建期间我于前妻也都没有出资出力。在12年,我与前妻离婚,离婚后对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在13年十二月份,法院根据一个驾驶员说拉了一农用车树的证言,还有就是一个饭店老板说她请假可能回家修房子了,就是根据这两条证言,法院判决为共有财产,分割六万元。我想问问,这是不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还有一点,对方在我们当地很有势力,在直属亲戚里,有我们镇上的领导,有当地的企业家,和法院的关系非同一般,离婚后对方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是不是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法院这样判决合理吗?

离婚 2019-05-16 08: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因此,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婚后财产分割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么简单,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个人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该项工资指的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及其奖金,属于合法收入的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所得的收入,例如,个体工商户经营获得的收入,属于家庭经营的,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
    3、财产性权益,包括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该项财产属于合同继承的财产,没有其他的财产性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父母长辈赠与的财产,如无特别说明的,则属于单独赠与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5、投资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投资的,投资后所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各项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养老金以及拆迁补偿费等政策性的补贴且是为了保障生活需要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如果想查清共同财产情况,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进行查询,尽量提供给法院存款银行名称、股票开户账号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询。婚后取得的存款、股票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只对有证据证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没有证据证明的,法院无法查明,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在有充足的证据后,另行到法院起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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