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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购买了一套价值51万的商品房,首付25万,次月办理了银行按揭,按揭26万,分10年还清。2004年6月注册结婚,房产证是在婚后才办理的,并于2005年4月提前还款21万(其中10万是向朋友借的),至今仍未付清贷款总额。现在与配偶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我个人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财产会如何分割?谢谢

离婚 2018-08-08 05: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通过判断婚后继承的财产的方式,再来确定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的话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是非常普遍的,如果继承遗产一方不想与对方发生关于继承遗产的纠纷,可以让遗产所有者通过设立遗嘱指定继承,特别是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最好可以事前找个夫妻共同财产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是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产权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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