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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房子?付完首付??也签了合同?由于自己银行有不良记录?银行不给贷款?开发商说首付也不能退?合同名字也无法更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银行 2019-03-21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欠款还上了有不良记录: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留学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存单(国债)质押贷款等。这些贷款内容主要是从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两种贷款方式申请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及所提供的担保情况确定具体贷款额度。
    银行贷款需要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65周岁(含)以下、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留身份证明年;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提出借款申请时,购房者由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由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 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离婚房产分割,套房贷款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法释〔2011〕18号)规定: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延期交付房屋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首付的。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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