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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原是广州退休职工,后移居了香港为香港居民,在广州一直有退休金和在香港有生果金收入。去世后在2地均有存款。现有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但2地的继承法有所不同,请问如何办理和分配,谢谢!后移居了香港为香港居民,现有配偶和子女继承遗产,请问如何办理和分配

继承 2019-01-24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你的问题,我对应回答如下:
    1、继承产生的条件是你父亲去世时;
    2、继承遗产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通常平均享有份额;就分割事宜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管辖权法院起诉;
    3、诉讼时效未过,不存在占有人所得的说法;
    4、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开始,没有表示放弃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本律师认为,你可以持判决书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属于你的份额。
  • 继承权公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注销户口后由公安机关出具)。
    2.死者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一页、档案中的主要社会关系一页、档案中有单位公章的一页,将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并由提供档案部门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提供档案部门的档案专用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有死者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定要同时带上。
    二、死者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配偶已经死亡的,需要的材料与前一项相同。
    (二)死者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需要死者单位或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是否再婚的证明。
    3.有关遗产的相关权利凭证。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购房结算单、保险单及缴费收据、股票账户卡及当前账户对账单、公司章程及股权证等等。
  • 根据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确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有两个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就各继承50%的遗产,如果是三个顺位继承人,那么各占三分之一,以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房地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开始。法定继承顺序分两种。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 分配顺序: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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