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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要是当时有一方提供的是假资料婚姻合法吗?可以撤销吗?

合同纠纷 2019-03-12 17: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可以看出,合法的夫妻关系,应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了婚姻自由,结婚自愿;第六条规定了结婚的年龄限制;第七条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形;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等。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我国《婚姻法》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即说明法律上完全不保护这种情况下的婚姻关系。  首先,当事人可按《婚姻法》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或者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上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其次,婚姻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若协议未果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最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或者买卖婚姻等可撤销婚姻所得的财物,在原则上要依法收缴国库。
  • 这个问题有关事实婚和法律婚,如果他们两个的假结婚是在1994年2月以前,并对外以夫妻自居,那他们是事实婚,不是假结婚,而是真正的成了婚。之后的“假结婚”就不是结婚了,而是同居了,同居关系可随时解除,不过这个有关财产、孩子的处理参照婚姻法。
    具体要不要判刑,依他们两个的争议和其婚姻状况判断
  • 结婚证办理所需资料有: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户口本;
    3、3张红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馆说照结婚照人家就知道。(也就是说你们不一定非要到民政局拍照不可)
    4、结婚证工本费9元。去之前最好把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都复印一份,到登记处再复印就可能是1块钱1张了。
    5. 必须双方本人到场,填完表签完字立等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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