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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拆迁户,跟开发商也签订了拆迁合同了。现在到办理入户手续的时间,可是现在开发商不给我办理入户。开发商拒绝给我办理的理由是我家里出现了问题。我跟我家里对拆迁有分歧,可这也不关开发商的事情啊,为什么开发商不给我办理?这事情该怎么解决?开发商不给我办理入户手续是否合法?为什么?谢谢各位律师了。跟开发商也签订了拆迁合同了。可是现在开发商不给我办理入户。可这也不关开发商的事情啊,为什么开发商不给我办理?

拆迁补偿 2019-01-30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一般不会影响合同效力。并且,如果房屋已经纳入拆迁范围,房主一般也不会出售房屋,所以你提这问题一般都是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再遇到拆迁。
    主流的观点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系争房屋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属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均无法预见的情况,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
    一方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有效、意思表示真实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等三个有效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应该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应该符合特定要求。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按照现行法规和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由此看来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签订,方可以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原则上视为无效合同。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道德。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清楚表明,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出现此类情况,视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一、购房入户前提条件是房屋已交付使用,实际入住,并取得产权证。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下同)及居民身份证;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下同);
    4、入住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
    6、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按揭购房入户所需材料:1-4项与一次性付款购房入户相同;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提供)。
    二、投资入户人员分为两种情况,
    1、购买非住宅用房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非住宅用房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已取得的提供)、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房的提供);非住宅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资金投资入户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投资人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三、暂住期满2年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两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社会综合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人均不低于16平米)(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四、成都市户籍人口全域迁移。
    1、《入户申请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迁入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入户人员1寸证件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希望以上资料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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