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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部分是怎样算的?

我的情况是:在婚前2008年买的房子价值40万左右,我于2012年5月结婚,现在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现在房子价值120万左右。对方要求分我这两年所还的房贷的一半及房子的增值部分的一半。请问下房子的增值部分是怎样算的?我现在每月还房贷是1800元左右。

现在法院是这样定义我房子增值部分的:我结婚这两年还的房贷在4万左右,其中要分给女方2万。这2万占我当时买房是40万的20分之1,我现在的房子价值120万,与当时买房子的40万相比增值80万,这增值的80万按照20分之1的比率分割给女方。请问是这样算的吗?房子的增值部分还有别的算法吗?请问下房子的增值部分是怎样算的?请问是这样算的吗?房子的增值部分还有别的算法吗?

离婚 2019-05-13 2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房产,要看住房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登记人是否两人姓名。是的话,住房属于婚前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一家一半。如果登记人是一方姓名,那么,住房产权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他一人所有,和另一方无关。
    但是另一方有出资凭证,那么他对住房登记人就拥有债权,可以主张!
    婚后,不管两人谁来还贷,所用钱款,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家一半权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也是一家一半。
  • 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房子,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所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除非买房子的一方在离婚时愿意与另一方分割房子,否则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子是不能分割的,因为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否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婚前买房增值部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配婚姻法解释三
    (2011)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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