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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商标所涉及的文字和图形还需要另外注册商标版权吗,如果有其他人在我已经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再进行商标所涉及的版权登记,1旦登记成功,是不是我就侵权了?这个问题是在我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莫名接到1个电话,说他们要买我的商标,不然他们就注册1个版权,然后3个月后打官司。后来又有1个电话说,他们是商标局的,有人提出要申请这个商标的版权,说我们有优先注册权。我心里觉得这1直是个骗局。但又不懂,请帮忙解释1下,谢谢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如果有其他人在我已经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再进行商标所涉及的版权登记,是不是我就侵权了?

2019-03-27 16: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了,是否需要在申请版权登记,这个也要根据商标的类型来决定的。如果就是几个文字商标,就不需要申请版权了(单纯的几个文字很难申请版权)。但是商标如果是一个图形,而你又不想其他人在其他行业来用这个图形,就可以申请版权。
    申请版权的好处就是不管在什么行业,只要你申请了版权,就全部受法律保护了,别人就不能擅自使用或者修改,要使用都要经过你的同意。
    那么商标就不一样(除非是驰名商标),如果商标只是在某一个行业申请了注册,在其他行业还是不受保护的。
  • 个人如何申请商标注册?

    个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公司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公司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所需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或者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 《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注册审查中的“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由商标专用权取得的“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由于商标权专用权基于注册取得,而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往往不止一个人,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规定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商标专用权的归属。
    根据“申请在先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商标使用人不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进而失去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但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
    对于违反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法律不予支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这一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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