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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去年10月为买一套门面房,和房主签订一份67万成交价的合同,交付订金一万。由于没有足够的钱,与房主协商后,房主同意用二手房贷款,支付全部房款。分次于今年3月初将40万打款给房主,在房主收到钱后,拒绝用二手房贷款。要求加两万块钱,才给用二手房贷款。考虑之后,我同意加两万,要求其协助办理二手房贷款,可房主又拒绝加两万的要求,改口要加三万,当时我也同意了,可是房主又改口了,要求支付全款。与房主商议无果,最终用民间贷款,于4月6日支付了67万全部房款。现在房主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该怎么办?和房主签订一份67万成交价的合同,才给用二手房贷款。于4月6日支付了67万全部房款。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5-14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夫妻,房产变更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二)赔偿损失
  • 首先,在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你没有法律责任,你不用替买房人还款。因为你和买房人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于委托人(本案中就是买房人)。
    其次,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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