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1993年在北京购买一套住房,最终看上一套父亲朋友的房子,当时根据政策要求,需要有北京户口才能购买,因为父亲当时没有北京户口,所以就以大哥(父亲大儿子)的名义购买了这套住房,购买协议上父亲签的大哥的名字,房款由兄妹几人为父亲凑钱购买,父母亲一直在此居。2001年父亲去世后,大哥以方便照顾母亲为由,一直和母亲在此居住。2009年,母亲到陕西的两个儿子家居住一段时间,再此期间,大哥瞒这母亲将房屋翻盖为二层小楼。2012年,房屋所在地区整体改造,根据政策,按照房屋登记人户口本上的4口人(大哥一家3口、母亲)分的三套住房和40万资金补贴。分的后大哥来信说3套住房3兄弟一人一套40万补贴归大哥所有,并让我和小弟补齐房屋差价,最终小弟没有要,我按照大哥的要求,把房款电汇到大哥的账户。2014年3月我前去北京探亲,大哥提出等房子下来后我必须搬到北京居住,否则之前分配好的住房不在给我,后来我们两人说翻了。
目前大哥说老房子是他个人的,分得的三套住房应全部归他个人所有,没有母亲和另外两兄弟的所有权。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房屋所有权,证据包括母亲、姑妈(父亲的亲妹妹)、小弟三人的证言和一封大哥当时的来信,汇款记录。
请问大律师:
1.?房屋当时为父亲所购买,第一继承人是否为母亲所有?
2.?如果打官司,是以母亲名义,还是以我的名义?
3.?胜诉的概率有多大?的名义购买了这套住房,我们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房屋所有权,
3.?胜诉的概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