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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去世了,姑姑她们同意现在给我写一份放弃继承爷爷的遗产,由我爸爸一个人继承,爷爷死后,爸爸把遗产转赠与给我,可是怎么写放弃继承权,书面内容怎么写,请教详细内容,如果亲笔所写签字盖手印不公正有没有法律效应。姑姑她们同意现在给我写一份放弃继承爷爷的遗产,可是怎么写放弃继承权,书面内容怎么写,有没有法律效应。

继承 2019-01-21 0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遗产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1、受赠人不履行赠予合同约定的义务?
    一定的负担,接受一定的约束。而受赠人如果不按约定履行该负担的义务,是一种对自己诺言和对赠予人意愿的违背,从某种角度上讲,也是有损赠予人的利益的。
    为此,法律特别赋予赠予人以法定撤销权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者赠予人的近亲属?
    受赠人如果严重侵害赠予人或赠予人的近亲属时,这表明,赠予合同赖以存在的感情基础将不复存在,与之相适应,赠予合同也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法律赋予赠予人有权撤销赠予。
    3、受赠人对赠予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对赠予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予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 你好,遗产继承法第27条的解读是: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是近现代各国继承立法的通行原则。本法第五条中的规定也体现了此原则。只要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法律就要承认并保护,被继承人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只有在出现了以下几种法律事实时,才能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遗嘱人的遗产。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会导致被继承人的这部分遗嘱无效。因此,有关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这是指遗嘱继承人由于本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原因而被法律剥夺了继承权的情况。这样遗嘱中原指定由其继承的部分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便无人来继承,自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如果被伪造或篡改,那么被伪造或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受胁迫、欺骗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如果遗嘱人只处理了其遗产的一部分,那么其余未处分的部分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
  •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 《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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