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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签订了一套二手房的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上家提出在条款中增加一条:当因为银行原因导致7月30号仍没有将贷款打到上家的账户上,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我现在担心银行放款慢,如果超过7月30号,上家有权解除合同,可是我现在契税、房产税都申报了,也已经过户了,相关资料也给了银行,请问如果上家解约,我会付什么责任呢?这中间的各项税费、中介费能够给我呢?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如果上家解约,中介费能够给我呢?

房产纠纷 2019-05-28 13: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可以主张中介公司或买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尾款。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主张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 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买方和卖方,合同可以约定房款总额、付款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出卖方不履行转移登记,买受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最好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用所购买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作为买受方因出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后,购房款的返还及违约金的支付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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