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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5年5月14日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将于2020年5月13日到期。然而,公司在两天前通知我终止合同。我应该得到多少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6-26 14: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是职工在公司保持或者提高原有工作条件的情况下来提出不续签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员工不续签,或者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如果是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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