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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个股东,我是技术入股,其它四个股东同意将之前几年的投资款转为公司借款,我当时也签了字。

其后包含我5个人总共又投入150万,各占原同比例股份。

我的问题是,之前他们转为的借款,我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我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借款有关吗?

谢谢!我是技术入股,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公司申请破产

破产清算 2019-06-05 14: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资是你投入一个公司的财物,股份是你对这个公司所有资产中占有的部分。一般来说出资在所有公司筹集到的资产中所占的比例就是你的股份额度。出资是你付出的,股份是你占有财产比例的一种法律性证明。
    一般出资多的话,占有的股份也大。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
    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他们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A.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交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投资项目建议书已获得批准。
      B.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10个以上从事生产或基础设施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3000万美元。
      合资方式设立投资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以上为投资公司注册条件内容。
  • 技术入股能够成立公司说明这个技术是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如果只是其中一个股东自己凭借自身劳动才能实施的技术,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伙企业才允许以劳动入伙。
    资产作为入股的财产,应该将产权转移给公司,才算完成股本的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没有将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所有权转移给公司,那么说明这位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应提请董事会起诉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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