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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日朋友名义借用我的信用卡金额购买网上服务器,由于自己的片面信任他,密码给了他,刷了17000元,我的信用卡还款日是6月6日,在5月提醒他还款,一开始表示愿意还的,6日未还,称信用卡还款可以延期3天,于是9号电话他还款又未还,10日打了他20几个电话不接,短信、QQ均不回。刷卡验证码我手机均有记录。请问是否可以立案?是否可以追回这笔钱?

刑事辩护 2019-01-03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信用卡欠钱的起刑金额是一万,一万元以下不会坐牢;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108条、债务应当偿还,暂时无能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综上,借条是比较有利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证据,但没有写借条,只要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据,确实充分,债权人想维护自己的债权,是没有问题的汇款单可以证明,债权人给债务人给付了金钱。通话录音,可以对该笔汇款的性质进行债权的准确定性。
    符合上述情形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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