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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公司拖欠了我的工资,然后将其提交劳动仲裁。索赔不包括12月份的工资。判决出来后,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并在一审后撰写了调解书。《调解书》第2条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应一次性解决,以后不再相互调查。我想问一下上个月的工资是否可以报销,是否已经过了期限?调解书中的第二条是否明确表示不能再提出索赔?

争议解决 2022-06-28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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