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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买方为首套房,卖房为唯一生活用房,房屋已满2年,那么还需要缴纳卖方个人所得税吗?

房产纠纷 2018-12-23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  根据相关规定,目前我国二手房的交易税费种类,主要分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其中常见且额度较大的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三大类。  二手房交易买方卖方需要缴纳哪些税,主要内容如下:  
    (一)买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二)卖方的二手房交易税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  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3%×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
    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延伸阅读:2013年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一、出售房龄不足5年及满5年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按照二手房交易计税金额的1%全额征收。而根据国务院出台的调控细则,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将严格按差额的20%征税。  以交易一套13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2010年卖主买房时,价格是40万元,这次是以80万元出售,差额是40万元。按我市现行的总房款1%征个税,需缴纳8000元的个税;而如果按差额的20%征个税,那么这套房需缴纳个税8万元。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光是个税部分,就增加了
    7.2万元。更何况,二手房交易还有契税、营业税、交易费等其他税费。按照最高标准来算,这套二手房还要缴总房款3%的契税、
    5.6%的营业税,两样税加起来是
    6.88万元。再加上8万元的个税,这套房子的累计交易税费已经达到了
    14.88万元,相当于总房款80万元的
    18.6%。  
    二、按差额20%计征所得税的做法并非“新规”。此前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2%(1%针对普通住宅,2%针对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可以从低选择。对于房价涨幅很快的房源,无疑是按照总价为基准计算相对划算。  根据1994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包括房产。  征收方式为:
    1、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2、核定征收: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三、根据国务院“国五条”细则的要求,凡是能查询到原值的,都必须要按查验征收的方式,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那么在计算税额时,计税价格、原值、契税都好计算,“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究竟该如何界定呢?  相关费用”是指转让房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就南京市而言,主要是
    5.6%的营业税。“合理费用”则包括装修费、手续费、公证费等,尤其要说明的是,装修费是有限额标准的,商品房最高可以扣除房屋原值的10%,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可以扣除原值的15%。  假设一套100万购入的房产,现在以200万的价格出售,按照查验征收的话,计税价格为200万,原值为100万,契税为1万(假设购入时税率为1%),相关税费(主要为营业税)是
    11.2万元,合理费用为装修费(15万,能提供发票)、手续费、公证费合计5000元,那么其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100-1-
    11.2-15-
    0.5)×20%=
    14.5万,并非是买卖价差的20%即20万元。
  • ①家庭唯一购房常称首套购房,指市民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住宅,住房套数特指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含商业办公等不限购房屋类型。
    ②在对于“首套房”认定比较宽松的银行,市民只要以前申请的房贷已经还清,再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③在稍微严格一些的银行,市民将此前办理的房贷还清,房子没有卖掉,再买房办贷款仍算作“二套”,但如果卖掉了已经还清贷款的房子,再买房办贷款就可以算作“首套”。
    ④在“首套”认定标准严格的银行,只要市民以前办理过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经还清,也无论此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已经卖掉,再买房办贷款都要算作“二套”。
    ⑤但也有银行表示,这种有过贷款记录并且已经清贷的市民家庭再度贷款购房,虽然要算作“二套”,但与没有清贷的市民“待遇”仍有差别,虽然首付最少都要四成,但对于已经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仍可下调,而对于没有清贷的市民,再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
    1.1倍。
    因此,首套房、二套房如何界定,需要看贷款银行的规定。
  • 通常情况下,第一,中介,买家,卖家都签有一份收款(付款)协议,然后中介方手持买家付款协议到银行过账给卖方,卖方如果收到款,中介方会将三方收款(付款)协议交给买方。第二,三方(包括中介)到房管局,在中介方帮助下,提交房管局过户资料,然后买家与卖家正式过名手续。
    第三,过户水电费(中介协助)第四。正常情况下45天可拿到房产证。
  • 二手普通商品房  
    (1)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按成交价的5%缴纳。举例:交易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从开商处购买的价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总计购入价800000元,卖出价为900000元,则营业税为900000元X5%=45000元;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按成交价的
    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为900000元X0。5%=4500元;  ③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X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0。05%=450元;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900000元X
    1.5%=13500元;  B: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2)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所需缴纳的税费如下:  卖方交纳:  ①营业税(免征)。  ②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免征)。  ③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用五年的住房,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再次上市出售所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非家庭自用或者并非个家庭惟一住房则仍按下列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但纳税基数是房屋的增值部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成交价-买入价-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各种税费、装修费用)X20%。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扣除合理费用的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税,目前核定征收税率暂按成交价的1%来执行。  ④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买方交纳:  ①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税标准为900000元X1。5%=13500元;  ②印花税。按照成交价的
    0.05%缴纳。按照上面的举例,印花税为900000元X
    0.05%=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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