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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州一家食品公司从事外省销售业务。第一份合同为2012年至2015年,第二份合同为2015年至2018年12月。随后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继续工作。2019年4月,公司以合同到期无经济纠纷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并要求我签字。是否有任何经济补偿?有多少经济补偿?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劳动纠纷 2022-07-01 0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时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能得到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所以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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