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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前夫巳去逝,我们有一个女儿。现在我再婚,没生第=胎,现在的丈夫以前是单身,我想请问一下,我女儿有权继承我现在丈夫的个人财产吗,在他百老以后?请律师帮帮忙

继承 2018-12-21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再婚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婚姻法17条、18条来确定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双方当事人的婚内财产及婚前财产约定,只要意思表达真实,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7条规定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即便婚内一方所取得的财产符合婚姻法18条应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双方如果约定了婚内所取得的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按照具体约定的范围及比例,来划分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的范围。.
  • 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再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
    2、离婚后,一方死亡的,继承:
    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死亡当时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按照人数均分。
    3、如果离婚时,财产已经分割完毕,那么离婚后男方死亡,前妻没有继承权。
    4、夫妻共同的子女是法定的继承人,而不论是否成年。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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