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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父母在县城边的乡镇买了一套房子搭了一点儿园子,当时钱给清了卖房说房产证不知道弄哪儿了,但是承诺三个月过户给我们,当时就找村里的支书干部等一起写了一个协议,包含了房子的周边区域位置等等,双方签字盖手印,可是后来他们一直没有过户,后来了解到在农村一般都没有房产证,有的只是土地使用证,这个证件一直在他们手里,买房时他们都没有拿出来。2011年卖房者的父亲说房子是他儿子卖给我们的,他管不了,但园子是他的,要让我们出1500元才可以种,其实当时这块儿园子母亲已经种了两年多了,当时没有想太多,想想也不是太多当时就给他了,并写了关于这块儿园子的使用问题的协议,今年四月他父亲再次找到我父母说现在地皮涨价了要再给他2000元,我觉得非常气氛就让父母不予理会,昨天妈妈打电话说那人又来了说让父母再给三万,不然园子就收回去,母亲一直患有糖尿病,心里装不下事情,每次别人一这样说她就会觉得委屈,哭泣,对她身体很不好,给村里支书打电话支书也是一直说让不用理会他这种人,可是很反感他这种人,就像一只喂不饱的狼,现在因为没有过户这个问题父母一直被他们欺负,父母都是老实人,身体不好,我和妹妹一直在外地工作顾不上老人家,我不想让他们这样一直嚣张下去,想咨询一位资深的律师帮忙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父母的权益,不再让他们受欺负。我知道土地属于国家是不能买卖的,只有使用权,如果打官司有胜算吗?如果输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有的只是土地使用证,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保护父母的权益,我知道土地属于国家是不能买卖的

房产纠纷 2019-06-20 14: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只准许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有这样,买卖房屋协议经过依法登记,买房人才取得所买房屋的产权。只有买卖双方的协议书,不经过买卖房屋登记,就没有所买的房屋产权,在物权上是不生效的。
    另外,如果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因为买房人无权使用该集体宅基地,买卖房屋关系不生效,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协议也不生效。
  • 购买商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一定时间,在房产证没办下来前,商品房的购买者因种原因想出售房产的情况很多。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由于还未取得房产证,严格讲还未取得产权,是无法给新的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的。
    所以,实践中可能因买方或卖方的原因,甚至因为政策变化的原因发生各种风险,发生争议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要谨慎决定
  • 农村房产过户手续的七步骤:  第1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2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第3步: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4步: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5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6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很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帆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很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
    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很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保方指定账户。  第7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 可以写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内容是将现在的房产只赠与自己孩子一方,那么这个房产就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了,自己孩子的配偶是不能拥有此房产所有权的,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孩子名下后,处分权就是自己孩子的了,自己孩子要想把它给配偶也没办法,如果没特别约定,此时的房产在自己孩子名下不会变成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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