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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我在江苏一家公司工作。我11月发生工伤事故,住院9天,2月申请工伤假,12月申请工伤认定(目前仍在接受)。我的工资基本在6000-8000元之间。公司的薪酬标准非常复杂,基本工资+绩效+各种补贴。12月份,公司按照2300元的基本工资基数,给了我1630多块钱。由于工伤,我被罚款1000元,扣除了各种保险,剩下几美元。Q: 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按原工资支付,但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将被罚款。这家公司违法了吗!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22-07-08 2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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