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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强奸罪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反回公安机关如果查不到实质充分证据,是否还要开庭审理,最终是个什么结果,希望能给个明确回答,谢谢。强奸罪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反回公安机关如果查不到实质充分证据,是否还要开庭审理,最终是个什么结果

综合法律 2019-02-02 14: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在接受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会对方是否涉嫌构成强奸罪的事实的和证据进行调查,如果虽有初步的证据,但尚不足于可以证明对方构成强奸罪,根据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就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所以,当事人被强奸后,应该尽量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并在第一时间内报案,只有这样才可以有利于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以确保能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涉嫌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涉嫌强奸犯罪,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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