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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我老公2012年3月份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5月1日办结婚仪式,5月17日登记,在婚后从来没有发生性关系,他从来不碰我,2014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第一次判予不准离婚,但男方和他的家人经常到我的单位家里大吵大闹恐赫我和我的家人,现在我向法院提出第二次起诉法院说是时间没到不受理,请法院判决也不同意,应该怎么办?2014年我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法院判决也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6 20: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债务追讨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为2年。当然在第一次起诉后又可重新计算两年的时效期限。第二次起诉只要在时效期限内就可以。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应当先行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共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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