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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7/10离开公司,公司扣留我的劳动手册,我现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为了缴纳最低的社保,劳动合同上写的是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我到手工资远不止这些。劳动仲裁机构会采纳合同金额,还是实际金额?

另外,经了解可以申请扣留时间内的赔偿,这个时间从何时算起,怎么算?如何书面表示更好?

仲裁 2018-12-26 17: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只要工资发放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就是国家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国家的规定标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赔偿按个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并不是按照约定工资确定,而是依据当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新入职人员以其第一个月的应发工资结合当地本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这个是有具体要求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都是单位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的,个人部分就是从你的工资里扣除了。
  • 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单位缴交的,一部分是个人缴交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最低工资标准其实包含了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在内。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有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据此,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领取的工资是可能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是关于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吗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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