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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刚刚在平安工作了将近两个月。前六个月是试用期。合同上说试用期比计划提前三天,但现在我必须每天打卡,两周内完成手续,而主管并不在意。

劳动纠纷 2022-07-16 06: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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