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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是大学同学,女方大学毕业后不久与男方结婚,几个月后生一女儿,几个月后女方参加工作到现在,双方结婚后男方继续在原学校读研究生三年,毕业后参加工作到现在。双方婚后一直与男方父母生活在一起。婚前男方父母有自住房一处,婚后两年后又建了一处住房,还买了一辆小汽车,房产和车产都是男方父母,想请问一下,现在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有财产的分割权吗,有的话又都是有那些?另外,两人所生女儿现在5周半了,离婚后女儿是和父亲生活还是和母亲生活,谢谢

离婚 2018-12-31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存在女方过错,女方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并且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赔偿。

    2、这个过错不是男方认为的过错,必须是法律上认可或者规定的过错:

    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的;
      
    三、重婚的;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这种过错必须有证据证明。否则不管哪方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的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受影响。
  • 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 一、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协议无需公证; 第
    二、协议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携带离婚协议及离婚证等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 第
    三、分割比例。分割的比例和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最终是否能按出资比例分割,要看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双方的约定。

  • 1、重婚者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婚后主张财产分割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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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方有财产的分割权吗,有的话又都是有那些?离婚后女儿是和父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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