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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之间写了份婚后财产协议,写明女方婚前财产8万元,男方要跟女方借用写了借条,今借到某某某八万元整,签字身份证号,没写什么时候还,这样的借条有法律效益吗婚后夫妻之间写了份婚后财产协议,写明女方婚前财产8万元,没写什么时候还

离婚 2019-01-17 0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知  为了保障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首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婚姻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签订婚前财产的误区  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是口头协议则无效。  解释: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误区二: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误区三: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解释: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误区四: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解释: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通过以上对婚前财产协议是什么、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注意的问题及签订婚前财产的误区的叙述,使人们对婚前财产协议有了初步了解和认识。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面对的情况各不一样,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还需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服务。
  • 你好: 中国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这给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但这能否作为个性化“婚前协议”的法律依据,在中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协议必须与夫妻双方人身或财产有密切关系,并且与一般性社会道德和其余法律规定不相冲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 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婚前财产及婚后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可以约定为共同所有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知  为了保障所签的婚前财产协议合法有效,首先,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
    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其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再次,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为了使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有效且不遗漏关键条款,建议最好请婚姻律师来起草或者审核该婚前财产协议,以避免协议起草时因考虑不周而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从而有违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初衷。
  • 对于夫妻间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夫妻一方用属于自己的财产购置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个为此出具了借条,该借条是个人债务还是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其次,夫妻间债务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由于混同而归于消灭。随着婚姻法的修订,婚姻法实际上已否定了债可以因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因为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该方所有,这意味着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应由该方承担。
    既然婚姻法已经明确否定了这种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那么也就不能否认夫妻间可以发生债的关系,混同说或不能发生说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夫妻婚内借条的效力在一般意义或形式意义上应当认定其是有效的,但对其的认定存在许多影响因素。
    例如借条的出具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借条出具后如果借条所确定的款项所购置的财产完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其使用、经营收益完全归夫妻共同享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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