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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的,房本上是我爷爷的名字,我爷爷十年前去世了,因为我爸是过继过来的,奶奶和姑姑为了争夺遗产在五年前和我家打了官司,爷爷的遗产有我爸一份,但大部分是我奶奶的,所以老房子归我奶奶,补贴我爸那份钱,但钱也没给过我爸,现在我奶奶也去世了,在这个宅基地的户口上就是我爸妈哥嫂一家人,现在这个宅基地上分别是我爸和我哥盖的房子,中间夹的我爷爷留下的老房子。请问我那几个姑姑修建老房子的权利吗?她们都已经不是本村的人了我家是农村的,现在这个宅基地上分别是我爸和我哥盖的房子,请问我那几个姑姑修建老房子的权利吗?

综合法律 2019-01-13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无需交纳相关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3.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
    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 城市户口的居民无权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
    家庭内部对拆迁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要办理协议离婚的,在婚姻登记地或者任何一方户口地办理,而想要起诉离婚的,则需要依法准备相应的证件在再被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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