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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2013年5月进入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巴野公路二标桥梁三队负责现场技术及管理,桥梁三队是由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许明军)在中国葛洲坝集团承包的工程,2013年6月24日,该工程转包给向世殿,由向世殿与许明军签订合同,向世殿与杜勇及孙琳合伙进行施工。然后我还继续在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工作,工资由向世殿他们合伙发放,但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

2014年底年底结算工资,欠我13000元,给我打了欠条。2015年3月15日(年后)我进去施工现场,多次和杜总、孙总联系,都说就这几天就来。

直到4月1日于巴东见到杜总和孙总,要求我回施工现场编制亏损汇报材料,他们回家过完清明节后就来。我回现场做完报告后,要求他们提供票据,并多次电话联系,他们常说就这几天来现场,结果一直都没有来。

2015年5月30日于巴东县野三关镇见到杜总及孙总,后于巴野公路二标项目部(即中国葛洲坝集团巴野公路二标项目部),见到向总及许总。项目部姚总要求我们仔细做报告并及时汇报和项目部进行现场核算。向总等老板商量由杜总和我一起回工地做汇报材料,但到野三关后杜总及孙总就回宜昌去了,让我一个人回工地,他们说下个星期四(2015年6月4日)再来将汇报材料递交项目部。后多次联系,一直说就这两天来,但一直没来。

2015年7月6日,杜总来野三关和我一起做资料,后来找不到票据,他说那就不用票据,直接报文字材料。7月7日晚上和杜总住在一个房间,7月8日早晨我醒来时,杜总已经走了,说是有事情耽误,让要么回重庆要么回工地等。由于未发工资,我就回工地等。之后7月19日,许总来现场做报告材料,于7月21日回巴东。

2015年7月28日,杜总及孙总来巴东县城和向总及许总会面,后杜总给我发信息让我回重庆等通知。我让他们结算工资,他们说现在没钱,等他们账算完了再给。并且孙总说算了这么久的账,这个工资怎么付?向总说今年谁让你来的谁付工资,和他没有关系。

请问:

???1.?我的工资应该找谁要?

???2.?他们不给或者少给工资是否合法?

???3.?我和他们没有签订合同,能否索赔一年工资?

???4.?现在我回去了还要另外找事情做,能否要求补偿两个月工资?

???5.?能否申请劳动仲裁,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合同纠纷 2018-12-23 18: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没签合同可以找中介退房吗?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小区规划或配套设施不符合售楼广告或售楼书所表达的内容,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等。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务工受伤后,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证明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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