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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一个朋友主动借给我一笔资金,但是要高利息的,我也知道,就收下来了,打了借条,借条上写清楚三分的月息,我拿到之后因为利息太高就转借出去了,借给了四个人,借款日期到了,我转借出去的资金没有收回来,有的跑路了,有的在,但就是还不出来了,我也没有办法,现在借给我的这个人就把我告上法庭了,我答应他我要还给他,只是现在钱没有收回来,那就要等我赚钱来还,他非要逼我,所以必须上法庭,该怎么办啊?但是要高利息的,打了借条,借条上写清楚三分的月息,借款日期到了,该怎么办啊?

债权债务 2019-03-26 0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追讨债务,个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需要递交起诉状,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然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对于利息,如果当初借钱时没有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债务人不需要偿还利息。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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