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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

你好,商家以免费抽奖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物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吗,消费者可以以此要求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3-13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因此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  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责任范围: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候。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与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 1、作为消费者,你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2、证明自己的主张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以是证人证言。
    3、根据通常的理解,商家不出具合格证和说明书,消费者是可以拒绝付款的,因为你们已经付款买车,可能被推定为已经提供合格证和说明书。
    4、如果你们确定此车有问题,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司法鉴定此车的质量,如果不合格,可以要求 双倍赔偿,如果合格,可以要求协助办理牌照。如果此车和此车的生产企业不在上照企业目录范围内,那么完全可以诉其欺诈,要求双倍赔偿。 满意请及时采纳。天津顺法法律服务网
  •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时遇到欺诈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投诉可以拨打12315热线投诉。发现消费欺诈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出3倍赔偿,还是要求500元赔偿,有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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