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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了劳动仲裁给原公司,快递送过去时,公司那边的人说此公司不存在,造成快递无法投递。我联系了一个同事,同事说地址没变。仲裁办让我重新提供号码,但是我现在已知道老板已让所有的同事都不接此快递。如果用公告发文,在上海要70天。时间太长。那请问能直接起诉吗?还有其他的办法吗?我发了劳动仲裁给原公司,请问能直接起诉吗?还有其他的办法吗?

仲裁 2019-01-30 0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
    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以内,但是实际上由于劳动仲裁案件的爆发,仲裁委员会人手不足,很多案件的审理都超过了这个期限。
    因此对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六十日内依法进行审理。
    但是也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按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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